能理解這文章標題的你,想必是經歷國立編譯館健康教育課本的五、六,甚至是七年級生。在那個相對保守的年代裡,許多的健教老師直接跳過,有些草草帶過,少數老師仍舊花時間教授這些內容。那是一個光提到「自慰」、「陰蒂」、「睪丸」就足以讓人臉紅心跳的「純真年代」。有趣的是:若請大家回想健康教育課本裡第二章、第三章是什麼內容?應該不會有人記得,但多數的我們卻對這個「從未教過」、「草草帶過」的章節印象深刻。這反映了大多數人的心理狀態:愈是不願意面對的內容,愈是渴望瞭解、印象深刻。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的性別平等教育自此得以展開且全面落實。但這部「性別」平等教育法其實在2000年之前的立法歷程,原本該被稱為「兩性」平等教育法。因為當時在屏東校園裡發生的一件憾事而有了修正-葉永鋕事件。這位舉止陰柔的國中孩子因為怕被欺負,不敢在下課時間上廁所,在一次課堂提前離席如廁時發生意外,被發現傷重倒臥血泊中,送醫後不治死亡。這個憾事成為現今性別罷凌及校園安全的案例,也讓「兩性平等教育法」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用以彰顯對不同性取向、性別氣質孩子的尊重。實施14年餘的法案在今年有了重大挑戰,反同團體發起的其中一公投案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贊成這項公投的民眾認為:「孩子太小,不該教他多元性別」、「男生就要有男生的樣子,女生就要有女生的樣子」、「學校都在教同性戀、彩虹旗、同性性行為,等一下孩子都要變成同性戀」。這樣的擔憂就心理學的角度而言可以理解,但卻誤解了性平教育法的實質內涵。若用八個字來描述性別平等教育法,就筆者的觀點就是:「尊重差異」、「照顧弱勢」。我們讓孩子認識多元的社會,也讓孩子瞭解尊重彼此的差異,並且透過教育,營造友善的氛圍,讓每個孩子不要因為自己性傾向、性別氣質與主流社會有所不同,而限制了自己未來的可能性。可惜的是:許多支持該項公投案的民眾,卻把「同志教育」誤解成「同志養成教育」。擔心這樣的教育內容會讓同性戀的孩子愈來愈多,社會更加紛亂、家長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進而社會崩解、倫理價值崩壞等等。只是,如果性傾向可以透過教育的手段被改變,那麼這世界應該不會有同性戀者才是。比起篇幅極少「擾亂社會價值」的同志教育課程,孩子們從小接觸更多的是異性戀觀點的內容,他們在國文、英文課本裡體會了無數次來自家庭的甜蜜負荷,也在生物課本裡面理解雌雄性在染色體上的差異,健教課本裡面應該也介紹過男女性在生體特徵上的不同。這些同性戀的孩子應在「耳濡目染」之下「回歸正途」才是。容我再強調一次:「同志教育」並非「同志養成教育」;性傾向、性別氣質無法透過教育手段而改變。早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便將同性戀從心理異常名單中移除,主流學術界普遍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心理疾病,也不是病態,是少數但正常的性傾向。在教育現場,這樣的孩子不佔多數但確實存在,尤其在國中階段,他們逐漸發現他們的「不同」,比起其他孩子,他們必須面對更大的壓力及挑戰。透過陪伴與傾聽,協助他們面對衝突與壓力,最後整合自我概念,是臨床工作者責無旁貸的任務。除了陪伴這些孩子之外,協助其他孩子們認識多元、營造友善性別環境,更能讓這些「少數」的孩子們在學校或生活中避免遭受無謂的歧視與罷凌。公民投票為直接民主的體現,所有意見都應予以尊重。只是,若該案通過後,在實務上「性平教育」又該怎麼與「同志教育」切割?「娘娘腔」、「男人婆」的孩子遭受其他孩子罷凌時,我們該如何處理?同性戀傾向的孩子若情感受挫時,我們又該講什麼?不該講什麼?家長面對相關困擾時,輔導室又要用何種立場給予諮詢?另外,若這項公投案成立,是否侵害了教育基本法所保障的教師專業自主權?面對爭議,教育主管機關更應該清楚表明立場及點出問題癥結向大眾說明,公民在瞭解議題的利弊得失後自主決定,才是公民投票的意義。可惜的是:在綁著地方選舉的情形下,執政者不願大力為政策辯護,任由似是而非的訊息在網路社群間傳遞。若如此的氛圍持續下去,同志教育會不會成為性平教育的第14、15章?成為教育圈內明知存在卻又不願正視的教育議題?擔心受到部分團體攻訐而閉口不談的「爭議話題」?如果學校不願意正視與面對,那任由孩子在網路、在影片、在人際衝突間尋找答案,難道是最好的方式?期盼有一天,同志教育能真的消失在性平教育的施行細則裡,因為在一個健全的性別平等社會裡,我們終將體認:同志教育根本不用教育什麼,他們就自然地在我們周遭,他們沒有任何特殊需求,我們也無須對他們有任何特殊關懷。更多論壇文章 「孩子比你想像得厲害」不要害怕教性教育 梅克爾時代將落幕 川普説話更大聲 停建深澳也救不了蘇貞昌的選情 該道歉的不只台鐵局而已 公投綁大選的催票效應______________【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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